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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来源:
《劳动争议与仲裁讲座》历届试题
课程号:99999
[判断]
所谓除名,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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