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来源: 《经济法概论》
[案例分析]

2001年3月初甲公司与乙粮油公司签订了购销100吨大豆的合同.单价每吨2400元,总价款24万元,交货欲为当年11月30日,交货地点为天津港码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2001年4月预付货款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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