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来源: 《国际贸易法》历届试题 课程号:00586
[判断]

在“日本一酒精饮料”案中,专家小组发现日本《酒税法》把酒类饮料分为10大类:日本米酒、日本米酒混合物、烧酒、甜料酒、啤酒、葡萄酒、威士忌、烈酒、甜露酒、杂类酒,适用不同的税率,认定:日本烧酒与伏特加是相同产品,日本对后者征税额超过前者,不违反了GATT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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