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乙女(1968年生)与甲男(1954年生)经人介绍认识,于1986年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乙女嫁到甲男家开始同居生活。双方生育一子一女,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0年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出力将居住的旧屋翻建为两间砖混结构房屋,产权仍登记在甲男名下。现乙女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屋等共同财产。被告甲男答辩认为与乙女系同居关系,财产是按份共有,自己名下的房屋归自己所有。请结合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分析甲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民意共同生活是同居关系还是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