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来源: 《经济法基础》历届试题 课程号:99999
[单选]

原外迁是某地一土豪,在一次狂欢中不慎丢命,未留遗嘱,留下五个子女,其中与大老婆的婚生2名子女已成年,与小伞的非婚生子女个均未成年,两位夫人及成年子女对继承问题争执不下,最后书面约定,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两名婚生子女可以获得继承权,而三名非婚生子女不能享有继承权B.大老婆与其所生的子女可以获得80%的财产,小伞及其子女可获20%C.2名婚生子女与三个非婚生子女都不能获得继承权,而要由其母亲代为继承D.当地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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