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来源: 《民法学(2)》历届试题 课程号:01110,05019
[单选]

张三和李四二人共同砸坏王五的轿车,造成损失8万元。三人协商后约定,张三、李四各赔偿4万元。后李四没有给付赔偿金。此案应如何认定?()

A.三人的约定违反了《民法典》第178条“连带责任”之规定,因而无效。张三应当先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然后向李四求偿B.约定责任不能改变法定责任,故张三、李四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C.为减少李四迟延履行的责任,张三应当先为李四无因管理,然后李四向张三支付管理费用D.王五分别向张三、李四主张4万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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