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或简答
1、《教程》第7页《指导》第67页
2、《指导》第64页
3、《教程》第8页
4、《指导》第80-81页
5、《指导》第91、94、98、105、101页
6、《指导》第104页
7、《指导》第112页
8《指导》第113、114、115页
二、论述
第1题
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在《教育法》上享有的权利如下: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