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资源网《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2025年春
最近更新:2020-04-24
1505
【刑法学(2)】形考作业二:
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
第一题:
【案情】
胡某,女,33岁,无业。
2003年6月20日。胡某拣到一个钱包,包内有一张名字为吴女士的身份证。胡某便用自己的照片以吴女士的名字制作了一张假的身份证,然后到银行办了一张同名信用卡。6月26日,胡某持该卡在某商场刷卡购买了约5600元的物品。经查,胡某1998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0年3月刑满释放。
【问题】
对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胡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本案中,胡某以吴女士的名义制作假身份证,并到银行办理同名信用卡,将吴女士卡中的2650元人民币取走。其行为符合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构成要素。
第二题:
【案情】
赵某,男,15岁,无业。
赵某与张×X因故结仇后,一直意欲报复张XX。2001年10月4日晚,赵某经过与韩XX商议,赵某手持其从某武装部长家中偷来的一支“五四式”手枪、韩××手持尖刀闯人张××家.以张的家人为人质,打电话给张X×要求其拿10万元解决问题。张XX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人员崔XX、Tx×等赶到事发现场,并采取措施解救人质。在搏斗过程中,崔X×被赵某开枪打死,TxX被韩XX用刀刺伤。韩XX随后被击毙。赵某被击伤后抓获归案。
【问题】
对赵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主观方面必须是具有杀人的故意。
本案中,赵某(15岁),为了逃避追捕,开枪打死公安人员崔某,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其行为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特征,因此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至于他盗窃枪支、绑架的行为,由于犯罪主体要求已满16周岁,因而,赵某的其他行为不构成犯罪。
重要提示:本站不支持微信或苹果手机充值及下载,为了避免下载出错,请用电脑访问下载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