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2.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及人民法院基于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一审未生效裁判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
3.审判监督程序:是依法定程序,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进行查看和监督,以保证案件审判质量而适用的一种审判程序。
4.民事判决和裁定:民事判决,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民事裁定,人民法院对民事审判和执行程序中的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所作的权威性判定。
5.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
6.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限令债务人在特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特殊程序。
二、问答题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答:(1)结婚时间较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人离婚案件;(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案件,扶养费案件和抚育费案件;(3)确认和变更收养关系、子女抚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争议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7)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诉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2.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区别
答:区别: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2、审理的对象不同;3、适用程序不同;4、裁判的效力不同。
3.上诉的概念和法定条件。
答: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裁判,在法宝期间,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的行为。
条件:(1)上诉的实质要件;(2)上诉的形式要件
4.抗诉的概念和特征。
答: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
特征:(1)抗诉的主体是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人民法院;(2)抗诉的客体是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3)抗诉依法定程序进行;(4)抗诉的案件应当再审。
5.法院调解的法律效力。
答:(1)确定权利义务关系;(2)结束诉讼程序;(3)不得对调解书提出上诉;(4)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三、案例分析题
1、丙市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不适当。因本案管辖权属于丙市某港口所在地法院。
4、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5、不视为。因为如果裁定异议不成立,B公司必须应诉,为防止开庭时毫无准备而导致诉讼不利,B有权委托代理律师去阅卷、办理委托手续和打听开庭日期。
6、不能。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理,不得自行移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7、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处于原告地位,享有原告的诉讼地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8、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9、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