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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资源网《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2025年春

最近更新:2020-04-21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2.证明:指人民法院,诉讼参加人及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依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证据,审查核实判断证据,运用证据查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

3.证明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和在无法证明时,要承担的败诉责任。

4.质证:是指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材料采取询问、辨认、质颖、说明、辩驳等方式,以在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上对法官的内心确信产生影响的一种诉讼活动。

5.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6.缺席判决:即在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法院公就到庭,法院公就到庭的一方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未到庭的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二、问答题

1.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1)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2.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

答:(1)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2)按照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3)按照证据是否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及其所能证明的事实,证据可以分为本证和反证。

3.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

答: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4.根据《若干规定》的解释,“新的证据”是指哪些情形。

答:(1)一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3)《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5.起诉的要件。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108条和第109的规定,起诉的要件可以分为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种。

1)形式要件:①必须提交起诉状;②必须交纳诉讼费用。

2)实质要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案例分析题

1)答:在本案诉讼中,张三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的人,是原告;张四是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而被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是被告;张恩义对原告、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答:张四是一方当事人,其在诉讼中死亡,法院应根据民诉法规定裁定中止诉讼程序。

3)答:张三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认为撤诉目的合法,符合撤诉条件,应裁定准予撤诉,诉讼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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