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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资源网《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2025年春

最近更新: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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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有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4.主管:作为学术概念,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5.期间与期日: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

5.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问答题

1.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答: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由支配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准则。内容:1、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2、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3、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2.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

答: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审判制度。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3.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诉讼管辖的分类。

答: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4.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答:首先,代表人诉讼中,只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可不必亲自参加诉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其次,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除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被代表人同意才对其发生效力以外,原则上对当事人全体有效,但是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原则上只有经过其他当事人的承认,才对其他当事人生效。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生效。

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异同。

答:1、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2、诉讼地位不同;3、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同;四项基本原则、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

三、案例分析题

1)答:本案由乙市法院管辖。根据民诉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是由继承引起的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乙市法院行使管辖权。

2)答:本案李可是因不动产产权关系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在本案中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李明是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而被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是被告;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该遗产继承诉讼中,李娜既不明确表示弃权,又不愿参加诉讼,法院仍应把其追加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于某因对原告、被告所争议的不动产产权主张实体权利,认为有独立请求权,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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