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2)】形考作业三答案:
案例分析
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王丙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
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点评:本案涉及二方面的问题:(1)哪些人属第一顺序的继承人;(2)转继承的内容;学生只有掌握这两方面的问题,才能准确的分析本案例的问题。
答:王某死后,其遗留的三万元应分别由王甲、王丙、女婿各继承一万元,王丙所应得的一万元再由王甲继承。
本案未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王甲、王丙及其女婿,虽然其女儿已过世,但女婿与王某共同生活,尽到赡养义务,因而应与王甲、王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同时王丙所应继承的一万元因其过世,根据转继承的规定,应由其兄弟王甲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