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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资源网《劳动法学》形考作业3答案

最近更新: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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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业3

一.选择选择题

.1.C   2.A   3.D    4.A   5.B   6.D  7.B  8.D 9.D   10.C

二.多项选择题

1.ACD   2.ACD  3.ABCD   4.ABCD  5.CD  6.AD  7.ABC   8.ABCD   9.ABD  10.ABCD

  名词解释

劳动法律关系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劳动就业  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竞业限制  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工资  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职业安全卫生  以保障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简答题

1.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答:劳动法是从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的,它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劳动法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这些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

2)它有特定的主体。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与劳动使用者之间的主体关系是劳动法的重要特点,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

3)劳动法具有独特的任务和作用,即保护劳动者;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主义劳动制度。

4)劳动法具有独特的完整体系。其体系包括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法律责任等等。劳动法完整而系统的内容体系也是其他法律部门所不能包容的。

综上所述,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简述劳务派遣与一般劳动关系的区别?

一般劳动关系中,是用人单位直接招收和使用劳动者;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是通过派遣单位招收劳动者,劳动者的招收和使用发生了分离,即招工和用工的分离。传统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的指导下利用其提供的劳动场所和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劳动成果归属用人单位,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劳动成果情况从该用人单位领取工资报酬,并由该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中,被派遣的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成为名义上的用人单位,但是被派遣劳动者并不在该劳务派遣单位从事劳动,而是被派遣到另一个用人单位,即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出现了所谓的“有关系无劳动,有劳动无关系”的情况。

五.论述题
1.试述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区别 

  第一,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为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故又称为团体协约。

第二,目的不同。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即在其效力范围内协调劳动关系。

第三,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一般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集体合同以集团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即签订专项集团合同(如工资集团合同)。

第四,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对单个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集团合同的效力大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当个人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时,以集团合同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五,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争议采用普通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处理;集体合同争议,一般各国采用政府协同劳资各方协调处理的方式。《劳动法》第84条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六.案例分析题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并且其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而本案中,劳动者李某已经工作满1年,其工作地点与配偶的居住地不在一地、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因此符合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李某在几次向单位提出休假探亲,都未获单位同意,于是李某擅自出走,使企业的经营受到了影响。企业给予李某行政警告纪律处分,并扣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探亲往返路费不予报销的决定。

首先,本案的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本案中企业不给予职工探亲假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并且应该承担李某探亲假往返路费。而李某擅自出走,影响了企业的经营的行为是不对的。

简答题

1、简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第一,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

第二,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

第三,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

 

2、简述职工探亲期间的基本待遇。

职工在探亲假期间待遇包括以下两项:

1)工资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发给工资。

2)探亲路费的承担。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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