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所有资源 > 《劳动法学》资源 > 电大资源网《劳动法学》形考作业2答案

电大资源网《劳动法学》形考作业2答案

最近更新:2020-04-21
664

 作业2   

 期中小论文   范文

论劳动法的概念与功能

一、劳动法的概念探析

 劳动法是一个有多种含义的概念。在外国劳动法和劳动法学中,德国的学者和专家认为劳动法是与劳动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是:“与雇佣劳动相关的全部法律原则和规则,大致和工业法相同。它规定的是雇佣合同和劳动或工业关系法律方面的问题。”史尚宽在其《劳动法原论》中把劳动法定义为“劳动法为关系劳动之法。详言之,劳动法为规范劳动关系及其附随一切关系之法律制度之全体。”日本劳动法是调整雇佣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雇佣关系在日本经济学中被称为劳资关系,是指劳动者受雇主雇用,并在其指挥下从事劳动者的被动性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的概念实际上是借鉴国外的经验而下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关于劳动法概念,我们要明确几点:第一,劳动法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第二,劳动法与民法理关系密切,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它与工厂立法亦有密切联系,它也是由工厂立法逐步发展而来的。第三,它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个独国立的法律部门。

  二、劳动法的功能

  1、协调功能。劳动法的调整方法不同于民法的私人主体意思自治,也不同于传统劳动法的行政指令管理,它是国家力量、社会力量、资本力量共同发挥作用,相互博弈的结果,在调整重心上平等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突出重点保护;在权利义务的设定上通过立法确立基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加以具体化来实现;在责任追究上综合采用民事、行政、刑事三种责任模式,强化对职业劳动关系的保护。劳动法的发展历史展现的就是国家力量、社会力量、资本力量三方不断博弈、妥协的过程。劳动法诞生于人类社会完成工业革命,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19世纪初叶,在此之前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资本主义各国曾制定了很多劳动法规,但这种劳动法规不是为了保护劳动者,而是迫使劳动者进入工厂成为廉价劳动力,并从事极其繁重的劳动,从而使资本获取高额利润。随着工人阶级的成长和壮大,逐渐开展了有组织的运动并组成工会,这也就形成了社会力量。工人的斗争,社会力量的作用使资本家妥协,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开始积极地进行立法,并以英国1802年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为开端,诞生了劳动法。至今,三方力量的平衡与协调构成一国劳动法发挥作用的基础。劳动法的调整方式在现行立法上首先表现为劳动基准,即法律许可的对劳动者的最低保障标准,如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制度等。在劳动基准的基础上,通过劳动者组织(一般是工会)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劳动合同,在法定基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对劳动者的保护水平。为使劳资关系平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法定基准或合同约定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要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这也是国家力量介入劳动关系的表现,从而协调了劳资关系。

  

2、解雇保护功能。雇佣契约向劳动契约转向之前,基本上将这类契约视为私法上的一类契约,对于雇佣契约纠纷之处理,司法程序中契约当事人地位平等,缔约、解约,乃至违约,皆以一般契约关系处理。产业雇用的发展使劳动契约制度与理念逐渐形成。面对劳动契约一方之劳动者,其弱势地位决定许多倾斜性的法律对其予以特殊保护。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无制定解雇保护法律的任何动议,如果从我国社会发展的特殊阶段,劳动力严重供大于求的现实看,既有制定此类法律的必要,也有此类法律出台后负面影响较大的担忧。一方面,我们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相对地延长,保持劳动者相对的职业稳定感;另一方面,我们又担心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至退休而失去劳动力流动的社会活力,同时,还担心部分劳动者职业稳定期过长,另一部分劳动者失业期随之延长。因此,出台这样的法律时机尚不成熟。在此情形下,《劳动合同法》在发挥契约法功能的同时,也在发挥其解雇保护功能。通过规制劳动合同短期化、使劳动合同期限适当延长,尽可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法定情形,构建经济补偿金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劳动合同法》发挥了其解雇保护功能,使一般民众即可理解。对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而言,劳动者解约相对宽松,用人单位解约则“障碍”不少。这就是中国《劳动合同法》所发挥的解雇保护功能。

3、维权功能。法的功能,亦称法的作用或法的职能,一般是指法通过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所要达到的效果或实现的目标。当法被创制为规范性文件时,法的功能往往体现在该法的立法目的上。因此,分析一部法律的功能,首当其冲应当分析该法的立法目的。我国劳动法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功能首先体现在立法目的,比如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三个立法目的,即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首要价值取向。我国目前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客观上需要有劳动法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中,一方是现代化的企业,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以分散的个体出现,而且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劳动力通常供大于求,又由于劳动与劳动报酬对于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的意义,导致劳动关系双方事实上的非均衡性,使劳动者在市场活动中容易受到伤害。劳动者永远是弱者,法律的功能应当是维护公平,体现社会正义,因此劳动法应当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首要的功能。

重要提示:本站不支持微信或苹果手机充值及下载,为了避免下载出错,请用电脑访问下载资源
《劳动法学》其他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