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作业2
一、填空题:
1、礼制 法制 礼治 法治 2、在顺民心、在逆民心 3、刑法 公布 公布成文法
4、先秦 秦汉 5、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 6、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7、兼相爱,交相利 8、道、老子、庄子 9、上古、中古、近古,当今、法与时转则治 10、慎到
二、单项选择
1、A 2、A 3、B 4、C 5、C 6、D 7、A 8、A 9、B 10、C
三、多项选择
1、A C 2、A C 3、A D 4、B C 5、A B C D 6、A C D 7、B C D 8、C D
9、A C D 10、A B C D
四、标点并译成现代汉语
1、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
[释义] 有造成国家混乱的君主,没有必定混乱的国家;有使国家安定的人,没有使国家自行安定的法制。后羿的射箭方法并没有失传,但后羿并不能使世世代代的人都百发百中;大禹的法制仍然存在,但夏后氏并不能世世代代称王天下。所以法制不可能单独有所建树,律例不可能自动被实行;得到了那种善于治国的人才,那么法制就存在;失去了那种人才,那么法制也就灭亡了。
2、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
[释义]所说的统一刑罚是指使用刑罚没有等级,从卿相、将军、一直到大夫和平民百姓,有不听从君主命令的,违反国家法令的。违反国家禁令,破坏君主制定的法律的,可以处以死罪,不赦免。从前立过战功,但后来有触犯刑罚的事发生,也不因此而减轻刑罚。从前做过好事,又在后来犯过错误,也不因此而破坏法令。就是那些忠臣、孝子犯了罪也一定根据他们罪过的大小来判断。执行法令的官吏,担任现职的官吏有不实行君主法令的,也犯了死罪,决不赦免。而且刑罚株及到了他们的父、母、妻子的身上。
五、论述题
论述韩非法、势、术结合的思想。
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前期法家的思想,他在总结前期法家法、势、术三派得失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更加完整的“以法为本”,法、势、术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体系。⑴以法为本。韩非认为,要实行法治,首先必须有法。他认为,法是由官府制定、颁布的法令,它使百姓确信守法的一定受赏,犯法的一定受罚。①治国必须以法为本。法是治国的惟一标准,是统一人们行动的准则。②刑赏是君主手中的“二柄”。他继承和发展了前期法家赏刑结合的思想,把刑赏看成君主维护其权势的两大权柄。⑵法、势结合论。韩非讲的“抱法处势”,就是即坚持法治又掌握权势的意思。这是韩非法治理论的一项重要内容。⑶法、术结合论。韩非主张用法行术,使法和术结合起来。①综核名实之术;②无为而为与禁奸之术。韩非还吸取道家的无为思想,变成积极进取的人君“南面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