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概论】形考作业四: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入禀”:即民事起诉,是指当事人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依法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
2、庭内和解: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法院法官利用劝解的方法,促使原告和被告和解,经原告和被告同意而达成的和解。
3、庭外和解:即“诉讼外之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外私下相互协商,互相让步
以终止争执和纠纷。
4、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是指成立于1985年的民间组织,设理事会为最高领导机关,下属为管理委员会,由秘书长主持日常行政事务。它既受理国际仲裁、港内仲裁案件,亦受理来自内地的商业和合同仲裁案件。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1、 ABC;2、D;3、CD;4、C;5、C;6、C;7、AB;8、AB。
三、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2、√;3、×;4、√;5、×;6、√;7、√;8、×;9、×;10、×。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简述民事诉讼的状书程序。
状书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个阶段,民事诉讼程序是以一份法律文件开始的,这份法律文件根据不同案件可以使用传讯令状、原诉传票、呈请书和动议书。状书程序的目的是要让与讼双方明白大家要面对的指责及界定双方争议的事项,为达致这两个目的,状书程序要求双方各自以书面列出己方主张的案情事实,和就对方提出的指称作答辩,并在指定时间内将状书送交对方及送达法院存案。状书的重要之处是状书内没有列出的事项便不能在审讯时提出。
2.简述民事诉讼的正式审讯阶段。
(1)原告人作开案陈词;(2)被告人举证;(3)原告人作结案陈词,被告人作结案陈词,原告人作回应。原告人有最后陈词的机会。
3.解决香港和内地法律冲突有哪些原则?
(1)促进和维护国家统一原则;(2)“一国两制”原则;(3)平等互利原则;(4)促进和保障正常的区际民事交往原则。
五、论述题(22分,任选一题)
1、试论民事诉讼的公平审讯原则。
(1)所谓公平审讯原则,也称平等原则,是指参加民事诉讼的所有当事人,不论是公民,还是社会团体、公司或政府部门,他们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他们作为民事诉讼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法庭审理案件,适用法律判决案件时,对所有当事人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2)公平审讯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具体表现为:第一,民事诉讼的与讼双方一般多处于较为对等的位置;第二,民事程序的设计主要着眼于保障与讼双方均会有一个公平审讯的机会;第三,程序方面的公平是民事诉讼法的基石。
2、试论解决香港和内地的法律冲突的途径和步骤。
(1)解决香港和内地的法律冲突有两个法律上的途径:一是通过冲突法指定涉及两地的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地的法律,从而达到解决两地法律在适用上冲突的目的,可以简称为冲突法途径。另一是通过两地制定统一的实体民商法,求得两地民商法律在实体上的统一,达到避免和消除两地法律冲突的目的,可以简称为统一实体法途径。
(2)香港和内地的法律冲突应按如下步骤来解决:首先,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