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行政制度平时作业4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明治维新
明治维新是日本历史上的一次政治革命,发生于19世纪中后期。它推翻了德川幕府,使大政归还天皇,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实行大改革,促进日本的现代化和西方化。在政治改革的同时,也进行经济和社会改革。明治政府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工业化。军事工业以及交通运输都得到很大发展。到20世纪初,明治维新的目标基本上已经完成,日本在现代工业国的道路上前进。
2.幕藩体制
17世纪德川家康建立了由幕府和藩国共同统治的封建制度,称“幕藩体制”。在幕藩体制下,将军是日本的最高统治者,幕府是国家的最高的政权机关。幕府统治全国各地的藩国。各藩的统治者是大名,效忠于幕府,幕府对他们实行交替参觐制度。大名仍拥有很大的独立性,他们在自己的领地上拥有行政、司法、军事和税收等权利。全国实行封建土地所有制,各领主的土地均按份地由农民耕种,农民须交地租,履行各种封建义务。(红色字体作为了解)幕府对农民实行登记制度,在政治思想上进行严格控制。
3.行政指导
指行政机关为实现所期望的行政状态而向国民施加的作用。日本《行政程序法》第2条规定:“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或其所管辖事务的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要求特定人为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指导、劝告、建议以及其他不属于处分的作为。”
4.研修制度
公务员的在职培训或进修,在日本称为研修。研修制度是为了增进现任公务员,或将要担任或升任较高级职位的公务员的有关知识和技能。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1.日本江户幕府创建者是( C )。
A德川秀忠 B丰臣秀吉 C德川家康 D织田信长
2.对外关系上,日本的德川幕府采取( C )。
A参觐交代制 B幕藩体制 C锁国政策 D开放政策
3.19世纪50年代,日本与西方国家签订的条约有( A、B、C、D )。
A日美和亲条约 B日英约定 C日荷和亲条约 D日俄通好条约
4.二战后,美国占领军政府对日本进行的改革有( A、D )。
A非军事化改革 B军事化改革 C非民主化改革 D民主化改革
5.关于日本天皇的地位和作用方面,有人主张“彻底解除天皇在国家权力中至高无上的地位”,这体现了( B )的主要观点。
A废止论 B象征论 C存立论 D实权论
6.日本《地方自治法》规定,地方自治体包括( A、B )
A都道府县 B市町村 C郡 D藩国
7. 战后日本中央政府对地方自治体监督控制的方式主要有( A、B、D )。
A.立法控制
B.财政控制
C.司法控制
D.行政指导和监督
8.关于日本地方政府的性质,表述正确的有(A、C )。
A拥有自治权的地方行政机关
B不拥有自治权的地方行政机关
C是中央政府的委派机构
D不是中央政府的委派机构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二战以后美国对日本进行改造的内容。
答案:政治军事方面:美军入驻日本之初,便解除日军武装、禁止日本进行军需生产、废除其原有的政治及军事机构,并逮捕战犯、解散军国主义右翼组织、褫夺军国主义者公职、废除治安维持法和军机保护法等。
经济方面:美国根据传统经济学观点,围绕资本、土地和劳动三个要素重塑战后日本的经济体制,与之相对应的,是解散财阀、农地改革和劳动体制改革三项措施。
文化方面:美国占领军对日本的民主化改造,体现在文化上,主要是建立自由化、民主化的教育体制。
2.简述战后《日本国宪法》对于国会职权的规定。
答:根据战后日本宪法,“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利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国会行使以下职权:立法权;对政府的监督权;对外交的监督权;对财政的监督权;对司法的监督权。
3.简述日本20世纪末行政改革的内容。
答:20世纪末日本行政改革的内容。(1)改革内阁制度,试图解决日本现行内阁由“各省割据”造成的“弱势首相”问题,并实现政治家对官僚的控制。(2)将1府12省9厅按职能精简整编为1府12省厅。(3)以“官办到民办”、“从国家到地方”为口号,推进放松管制、地方分权等。(4)简化行政组织,压缩公务员的规模。(5)进行公务员制度改革。(6)妥善运用行政信息公开制度。
4.简述日本地方议会与地方行政长官的关系。
答:日本地方议会与地方行政长官之间的关系不同于国会与内阁总理大臣的关系。因为地方行政长官是直接从选民中产生的,而不是从议会的多数党派中产生的,地方行政长官不对地方议会负责,而直接对地方全体选民负责。地方议会与地方行政长官的关系是立法与行政的关系,议会对行政拥有监督权。按照《地方自治法》的规定,地方行政长官的职权大于地方议会。
首先,地方行政长官拥有议会的召集权。法律规定,地方议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但会期的选择、会议所要审议的主要议案,由地方行政长官决定。其次,地方行政长官对议会决议有要求复议权。地方议会通过的决议案如与地方行政长官的意见冲突,行政长官有权在10天内将该议案重新提交议会复议,议会必须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议员同意通过,该议案才能生效。如果行政长官认为议会通过的议案违背法律,而议会仍坚持议案,行政长官可向法院提出对议会的不信任案时,可在10日之内解散议会。只有在新议会再次通过不信任案时,地方行政长官才必须辞职。但地方议会的不信任案必须有三分之二的议员出席,还需要有四分之三的与会议员的同意,方能通过。第四,地方行政长官拥有不经议会审议的紧急行政立法权。
可以看出,日本的地方议会权力有限,地方政府基本上控制在地方行政长官的手中。仅从议员和行政首长的工资水平来看,根据日本全国町、村议会议长会1981年所做的调查,当年地方议员的平均月薪为11.4万日元,仅是行政首长月收的24%;议长的月薪为15.6万日元,也仅是行政首长的33.3%。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地方议会所处的弱势地位。
四、论述题(共20分)
试述日本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答:战后日本在美国占领当局的推动下,对战前旧官吏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建立了日本现代公务员制度。其特点是:公务员分为国家和地方公务员两类;任用制分为选举和考试两种;实行职级制;推行“年功序列制”,现代日本公务员制度的形成对日本战后的发展有重大影响;
①中央与地方公务员分别管理。国家公务员由中央人事院统一管理,人事院对内阁具有相对独立性,掌管和调整职员的级别、考试、任免、报酬、进修、惩戒等人事行政事务,并拥有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它有权就人事问题直接向国会、内阁提出工作报告和建议。地方公务员则由各地方自治体的人事委员会或公平委员会管理,这些组织以《地方公务员法》为依据,管理地方公务员的有关事宜。中央与地方人事机构都有各自严密、合理的组织,各司其职,而非隶属关系,其权限范围十分明确。但地方人事机构可就技术问题,请求人事院有关部门予以协助和指导;而人事院所实施的制度则给地方人事机构以影响。②实行以职阶制为基础的人事行政基本制度。职阶制是官职的等级制。1950年公布《国家公务员职阶制法》指出职阶制是根据职务的种类、复杂性和责任大小把官职加以分类整理的计划措施。职阶制吸收了美国的职位分类经验,经过长期筹划而成。但因日本仍存在着“终身雇用制”和“年功序列制”,加上日本公务员在知识技术上训练不足,尚不能像美国文官那样在不同职位间移动;同时职阶制过于简单,有违《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因而尚未全面实施。③各项公务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日本政府不断改革和完善各项具体公务员制度,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的公务员制度体系,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先后制定关于公务员制度的法律、政令和规划有40多种,有效地保证了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和效率化。④各级公务员实现知识化和年轻化。一般职公务员通过考试择优录用,保证了公务员的文化专业水平,同时限制了年龄,使他们在年富力强时承担重任。
日本公务员制度对更新官界和加强国家行政管理,起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日本垄断资产阶级掌握政权,公务员制度仍然是资产阶级官僚制。日本官界中依靠金钱、权势、政党派系安排官职等现象相当严重,因而在人事制度和管理上存在不少难以解决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