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形考作业二:
(5-8章)
一、单项选择题:每空1分,共10分
1、C 2、C 3、A 4、A 5、D 6、B 7、D 8、C 9、B 10、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ACD 2、ABC 3、ABCD 4、A B 5、ABC 6、BCD 7、ABD 8、CD 9、ABCD 10、ABCD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日耳曼法:是公元5世纪至公元9世纪以马尔克为主要制度的西欧早期封建制时期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是日耳曼各部族在入侵西罗马帝国,建立“蛮族”国家的过程中,在罗马法和基督教会法的影响下,由原有的氏族部落习惯发展形成的。
2、教会法:教会法也称寺院法、宗规法,是基督教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准则的法律,对于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也都有规定。教会法的产生是基督教发展的结果,到中世纪中期才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
3、伊斯兰法:就是“伊斯兰教法”的简称。它是在中世纪政教合一的阿拉伯国家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关于穆斯林在宗教、道德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所应遵循的准则的总称。
4、衡平法:指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衡平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
答:(1)日耳曼法是团体本位的法律。(2分)
(2)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的法律。(2分)
(3)日耳曼法是具体的法律。(2分)
(4)日耳曼法是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外部表现的法律。(2分)
(5)日耳曼法是世俗的法律。(2分)
2、教会法中关于诉讼的法律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1)教会法院的诉讼制度大多源自罗马法,又有创新。(2分)
(2)在刑事诉讼程序上,废除了过去由被害人及其家属提起诉讼的做法,而使用了纠问式诉讼。在审判中,被告人必须到庭,法院向他告知起诉人并出示证据,允许被告人进行辩解和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3分)
(3)民事诉讼的特点是无论起诉、上诉、证据、判决,均须采取书面形式,程序繁琐。(2分)
(4)教会为行使司法权,建立了由各种不同等级的法院组成的宗教法院体系,包括普通法院和教皇法院。此外,还有特别宗教法庭,即宗教裁判所,是天主教会专门用来审判异端分子的机构。(3分)
3、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有哪些?
答:(1)《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伊斯兰法的根本渊源。(2分)
(2)圣训:即穆罕默德的非启示性言论、行为和生活习惯。(2分)
(3)教法学:它通过对《古兰经》和圣训的研究,发现体现于其中的教法原则和精神,解释其基本含义,从而推导出新的法律规则。(4分)
(4)其他渊源:包括政府的行政命令、各地习惯、外来法律。(2分)
五、论述题:共20分
试述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答:1、基本原则:(1)议会主权原则。议会即国会,“议会主权”即国会在立法方面拥有最高权力,并且这种权力是与生俱来的,无须任何机关的授权,甚至也不需要宪法的授权;任何人任何机关不得宣布国会通过的法律无效,亦无权限制国会立法权;法院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适用国会通过的法律;只有国会自身能够修改和废止原有的法律。(4分)(2)分权原则。首先,国会拥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力;并有权对政府行政进行监督。其次,行政权由内阁行使,但必须向国会负责,接受国会的监督。再次,英王虽然统而不治,但其象征性权力依然存在,在某种程度也构成对国会和内阁的牵制。最后,司法权由法院掌握,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无经证实的失职行为得终身任职。(4分)(3)责任内阁制。内阁必须由下院多数党组成,首相和内阁成员必须是下院议员;首相通常是下院多数党首脑;内阁成员彼此负责,并就其副署的行政行为向英王负责;内阁向国会负连带责任,如果下议院对内阁投不信任票,内阁必须集体辞职,或者通过英王解散下议院重新选举;如果新选出的下议院仍对内阁投不信任票,内阁必须辞职。(4分)(4)法治原则。它强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政府必须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力范围内活动,不得滥用权力侵犯个人自由和权利。(4分)
2、特点:(1)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极强的延续性。(2分)(2)英国宪法的内容很不确定。(1分)(3)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