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形考作业二
一、名词解释
1、虚假宣传:参见作业(一)中答案
2、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4、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5、搭售:是指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候,违背交易相对方的意愿,强行搭配其他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行为。也称为附条件交易的行为。
6、商业贿赂行为:见上。
二、填空题:
1、限制竞争行为、垄断行为
2、地方政府、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其他政府职能部门
3、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的共谋行为
4、反垄断实体法、反不正当竞争实体法、竞争管理实体法、竞争规制程序法
5、谢而曼法
6、5000元
7、方圆标志、长城标志、PRC标志
8、任何形式的私营经济活动;法律无除外规定的国营企业的经济活动
9、独占、事业结合、联合行为、不公平竞争
三、不定项选择题
1、A 2、C 3、ABCD 4、ABC 5、C 6、ABD 7、ABC 8、AB 9、ABCD 10、ABCD 11、ABD 12、B 13、BCD 14、ABCD 15、AC 16、C 17、ABCD 18,C 19,ACD 20,BCDE
四、简答题
1、不正当有奖销售的种类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是指经营者虚构有奖事实或隐瞒有关事实真相,使设“奖励”无法被购买者所得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巨奖销售行为 是指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2、如何认定搭售行为
(一)、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 搭售行为的主体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非经营者的行为则不构成搭售。
(二)、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经济优势滥用 搭售行为是经营者凭借自身的经济优势而实施的。
(三)、产品和搭售产品毫不相干
(四)、搭售行为足以给他人造成损害 搭售行为造成的损失表现为,剥夺了购买者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使他们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甚至盘剥。
3、行政性垄断的特征有哪些?
1)行为的实施主体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2)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行政权力
3)行为具有较强的抽象性
4)行为具有鲜明的强制性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3)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不同种但类似商品上使用的、名称、图案完全相同);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的近似商标。
5、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
我国《反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6、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特征
1)在主观上是故意的,以争夺市场为目的。主观上无论是受贿还是行贿都具有故意,如果是出于无奈或者是勒索而进行了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的行为,则不够成商业贿赂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采取隐蔽的形式进行。往往都是通过帐外暗中给付的方式进行的。
3)商业贿赂行为的对象,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但是不包括促成交易的中间人。
4)采取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包括以财物行贿和以其他手段行贿两种方式。财物主要表现为能折算为金钱的各种费用,其他手段主要指国内外旅游、考察、提供居室等等。
5)商业贿赂行为具有违法性。不但违反了《反法》,也违反了财物、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
五、案例分析
1、中旅社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3分)
青旅社的客户档案不被公众所知悉,能为中旅社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是属于经营信息类的商业秘密,满足《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3分)
青旅社10名员工未办理调动手续,私自离开青旅社,并带走了客户档案,中旅社未经青旅社同意使用这些客户档案继续经营,这不是合理的人才流动,构成了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是侵权行为。(2分)
2、该邮电局的行为是违法的(3分),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3条关于公用企业滥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邮电局是公用企业,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通过规定安装电话的用户到指定的公司购买电话机,限制了自由竞争,违反了反法的规定(3分)。
根据《反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邮电局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恒达如果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分)
3、甲厂的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分)。
乙厂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满足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同时也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是属于乙厂的商业秘密(1分)。甲厂通过不正当的手段窃经销信息并用于经营,是属于侵犯乙厂商业秘密的行为(1分)。
根据我国《反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甲厂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分)
4.(1)乙厂的行为属于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该行为的构成要件是:首先,被仿冒的商品必须是"知名"商品。"千里香"酒,在特定地区深受欢迎,属于"知名"商品。其次,被仿冒的名称、包装、装潢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千里香"的名称、瓶呈葫芦型及突出的"香"字都属与通用名称、包装、装潢不同的"特有"。
(2)根据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来判断及异时异地隔离观察是认定时的准则,乙厂的商品的外型及瓶贴的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在外观上、内容上、观念上都使消费者容易误认,实际交易中消费者不可能将两个商品放在一起仔细辨认,所以乙厂的辩称是没有根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