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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资源网《经济法律基础》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答案

最近更新:20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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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4

  第14--17

  一、单项选择题

  1C2C3B4A5A6C7B8B9A10A

  11A 12B 13D 14A 15D

  二、多项选择题

  1BCD 2ABCD 3ABCD 4ABCDE 5AB

  三、判断分析题

  1、对。(符合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2、错。(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对。

  4、对。(符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5、对。(符合我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四、简答题

  1、简述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2、简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着密切联系,他们同属于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调整劳动法律关系的方法和手段,在协调稳定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A、主体不同。

  集体合同的主体比劳动合同主体广泛,集体合同主体一方是工会、工会团体或职工代表,另一方主体为雇主或雇主团体;劳动合同的主体仅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B、内容不同。

  集体合同所约定的条件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的一般劳动条件;而劳动合同仅涉及个别劳动者的特殊劳动条件。

  C、目的不同。

  集体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工会或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谈判,平衡个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D、适用范围不同。

  集体合同适用于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劳动合同则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

  E、效力不同。

  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F、形式要件不同。

  签订集体合同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不排除口头形式,同时对事实劳动法律关系进行保护。

  G、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集体合同纠纷各国多采用政府协同劳资各方协调处理的方式,劳动合同则采用普通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3、反倾销的措施 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

  4、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引起环境质量恶化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不利的影响或灾害,甚至对人体健康带来有害影响的现象。环境问题多种多样,归纳起来有两大类:一类是自然演变和自然灾害引起的原生环境问题,也叫第一环境问题。一类是人类活动引起的次生环境问题,也叫第二环境问题。原生和次生两类环境问题,两者很难截然分开,它们常常是互相影响和互相作用的。

  5、《会计法》的基本原则真实原则 完整原则 合法原则

  五、案例分析题

  1、答:(1)王晶的做法不合法  (2)由王晶和某计算机开发中心。

  2、第一,对申诉书提出的抗辨主要有:(1)替代国:申诉方提出用南非为替代国,我方提出反对的理由是南非的市场由于只有一家生产扑热息痛的企业并且严格的进口限制而缺乏足够的竞争性;同时南非的生产该产品的原料成份与中国企业完全不同;(2)申请市场经济/分别裁决待遇:本案中应诉的三家企业均要求申请市场经济/分别裁决待遇;(3)损害抗辨:申诉方不存在实质的损害。从申诉书中看到,申诉方从19961999年在欧盟的产量增加31%,年均增长10%生产能力和产出率同期分别增长17%10%;从1995年末到1999年末,库存减少了64%;(4)产品定义:申诉方提出反倾销的产品-扑热息痛,定义为"作为医疗用途的产品,是一种镇痛剂,用于人或牲畜"。从中国进口的扑热息痛原料药,实际上由于其未获得COS证明而并未在欧洲作为人畜的医疗用途销售。(5)作为生产扑热息痛的主要原料PAP,是占生产成本的55%-60%,其主要原材料与欧洲和美国生产该原料的主要原材料有极大的不同,其生产成本相差约20%

  第二,案件分析()市场经济待遇 欧盟在1998年以前一直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参照国数据来决定正常价值。否认"市场经济"地位是我国企业应诉外国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受到的最为不公平或"歧视"性的待遇。这样的调查和程序直接导致了:(1)中方应诉企业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出口产品是否构成了真正含义上的"倾销"。(2)征收的税率实际上是将出口企业的价格提拉限定在某一参照国(替代国)价格水平。(3)无法确切反映中方实际成本、销售价格。(4.中方企业应诉积极性受挫,应诉不积极,导致更恶劣的结果。199871日欧盟委员会修改了第384/96号反倾销法规的第2条第7款,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中划出,有条件地审核给予中方应诉企业"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委员会作为反倾销的调查机构,其确立一个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的依据是欧盟反倾销法规中关于获得"市场经济"的五条标准,即(1)企业的性质、股权结构、经营决策机制;(2)企业财务的审计和采用的财务准则;(3)成本的可靠性;(4)企业所适用的法律框架和保护;(5)国际贸易中的货币自由兑换。应诉企业要想获取,必须依照这五条标准内容和规定的程序自愿提出申请并接受实地核查。本案中三家应诉企业的情况各不相同,有两家企业接受核查,其中有一家企业获得了"市场经济"待遇。究其原因,也许还会有一些未知的因素,但仅从"五条标准"表面分析,两家核查的企业在公司结构性质上、财务运作规范上、会计原则的使用上、资产折旧摊销、审计报告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不同。山东省安丘市鲁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原乡镇企业的基础上改制为由工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关系明晰,财务状况良好、计账规范、审计完备;浙江康乐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属国有企业改制后形成,国有股持一定比例,其余股份是由公司内部职工所持,虽然法律上公司结构清晰,但在财务动作上却还有与国有资产分不清的地方,所以出现的结果也是可想而知的。实际上,欧委会的"市场经济"标准的宗旨是审核企业是否在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框架下从事商业活动,同时,是否拥有一套合理的管理机制,健全的财务制度、记账原则等以确保成本的可信度。(二)关于损害事实的抗辨 根据WTO反倾销法律规定,反倾销调查程序的发起必须存在(1)倾销;(2)实质性的损害或损害威胁;(3)倾销进口的产品与被指控的损害之间的一种因果关系。在本案中,无论从表面证据上还是从事实上,都无法得到损害事实的证据。申诉方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存在实质性的损害,即便存在损害,亦不能证明是由于进口的倾销产品所造成。欧盟的调查当局又无法找到被调查产品进口的实际证据。这样就根本无法从进口价格中判断倾销,也无法确定损害,故本案终止调查是必然的。

  3、第一,南海酒店的污水虽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而间接排入海洋环境,但经市政管道和污水处理厂只是污水排放入海的途径,并不能因此而认定为属间接排放而免除治理污染的责任。第二,污水处理厂是为了集中处理工业区的生活污水,改善投资环境而兴建的。目前,它的主要功能是接纳工业区的生活污水,对工业废水要求达标后方能排入。经调查,污水处理厂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很低,远远低于治理污水费用和超标排污费具有市政设施有偿使用性质,其用途主要是维持和保证污水处理厂能正常运转。治理污染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南海酒店不能因其已向污水处理厂交纳了一定的治理费用而将治理污染的义务移交给污水处理厂。第三,鉴于目前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主要是接纳和处理工业区的生 活污水和已经治理达标的工业废水,南海酒店将其未经处理的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本身就违反了污水处理厂的规定,虽然仅就南海酒店的废水而言,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其污染物可能会有所降低,但就整个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而言,会影响其他污水的处理效果。另外,污水处理厂目前还只是靠市政拨款而筹建并保证其运转的市政公用设施,显然其本身并不能负起 治理污染的责任。因而,在南海酒店排污口采样测定其污染物的含量是合理的。至于南海酒店所陈述的第四点理由,环保部门认为这只是企业本身的内部事务,并不能作为拒缴排污费的理由。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南海酒店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并限期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和滞纳金人民币22000元和港币125000

  4(1)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会计法》对我国境内所有单位都具有约束力。

  (2)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监交,必要时可以由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 李某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5)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6)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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