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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资源网《教育法制基础》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

最近更新:20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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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法制基础】形考作业一:

一、填空题

1. 最高权力机关;2. 专门的立法机关、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3.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4. 从属性、区域性、更强的操作性;5. 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6. 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7. 权利与义务;8. 权利、义务者;9. 物、行为、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10. 具体运用和实现;11. 教育法的遵守、教育法的适用;12. 权利的享用、积极义务的履行、禁令的遵守;13. 法定职权、程序;14. 依法行政原则、责权统一原则、合理性原则;15. 国家监督、社会监督。

(书内参考页码:1. p 92. p 10 3. p 114. p13 5. p 23 6. p 24 7. p27 8. p29 9. p32 10. p38 11. p39-40 12. p 43 13. p46 14. p48-49 15. p55 )

二、判断题

1 .错 、 2. 错 、 3. 错 、 4.

三、简答题

1.简述教育法的涵义

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任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简述教育法律规范的涵义

教育法律规范又称为教育法律规则,是教育法的主要构成要素,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在教育方面意志的,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体规定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后果,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教育行为标准或准则。

3.简述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可以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有:教育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者、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公民等)。在华的外国人、无国籍人,财团法人也可以成为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4.简述教育法的遵守

教育法的遵守。是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不得做某种行为,应该做某种行为和可以做某种行为,使教育法得到实施。

5.简述教育行政执法

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针对特定事项和特定的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适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活动。

(书内参考页码:1. p22.p19-203.p294.p425.p46。)

四、论述题

1. 论述教育法的特征:

1.教育法首先和主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2).教育法是为人们提供在教育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则。(3).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4).教育法是以教育方面权利和义务为重要内容并具有普遍性、明确性。

2. 论述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1)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教育法和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并为之服务的,都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体现,都具有规范性,并且教育政策对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2)主要区别表现在:①制定机关和约束力不同。②表现形式不同。③规范和稳定的程度不同。④实施方式不同。

3.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在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中,应怎样加强依法治教工作?

1)从“四五”普法目标上,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学生的法律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教育管理和学校办学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向依靠法律手段方向的转变:(2).从教育法普及的对象上,重点是教育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教育法制工作人员、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教育督导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3).从教育法普及的任务上,学习好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学习好以《教育法》为核心的各项教育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重要法律。(4)从教育法普及的措施上看,要把教育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作为各各类学校后备干部的培训内容,把教育法学知识和教育法内容作为教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5)加快建立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制度,做好教育法律的实施工作,依法保护和促进教育改革、创新和发展。

4.论述在教育行政执法中应坚持那些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的原则。教育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的要求。

2).权责统一原则。在教育行政执行活动中,教育行政机关有权对教育行政相对人适用教育法律规范,同时,也要承担由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即权力的行使和责任的承担要统一,不能只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

3).合理性原则。教育行政机关应当是执行法律的机关,其行为皆应依法实施但由于行政事务的复杂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承认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程度的行为选择权,即自由裁量权。它要求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行为应建立正当考虑的基础上,内容应合乎情理。

(书内参考页码:1.p2-42.p73.p44-454.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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