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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资源网《会计案例研究》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

最近更新:20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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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案例研究】形考作业二:

一、单项案例

案例一:

答案提示:

1)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该杂货商一年来的经营业绩是是盈利的,其收益:

110 8203 744-(6 0004 800)-70 44010 50015 6009 336(元)

2)该杂货商年末的财务状况如下:

资产:4 80060 0002 10066 900(元)

负债:2 400(元)

业主权益:66 9002 40064 500(元)

3)如果不计算折旧,该杂货商年末的收益=9 3361 20010 536(元)

案例二:

答案提示:

  首先应计算本月完工产品成本。

本月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成本+本期发生的生产费用-期末在产品成本。

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和制造费用,分别计算如下:

本期消耗的材料=期初库存的材料成本+本期购入的材料成本-期末库存材料成本=275200+712400-248000=739600(元)

本期消耗的材料包括生产产品消耗和车间一般性消耗的材料两部分,题中已知车间一般性消耗的材料为29600元,故:

生产产品消耗的直接材料739600-29600=710000元;

直接人工费147200元;

本月发生的制造费用=55000+29600+33000+22000=139600

本期为生产产品而发生的生产费用总额=710000+147200+139600=996800元。

本月完工产品成本=12900+996800-15360=994340元。

其次计算本期销售产品成本。

本期销售产品成本=期初库存产成品成本+本月完工入库产品成本-期末库存产品成本=164360+994340-188900=969800元。

本月实现的销售收入1193840元,

本月发生的销售费用12900元,

销售税金为58260元,

产品销售利润=1193840-969800-12900-58260=152880元。

本月发生的管理费用为28640+17000+1040+200+1200=48080元,

财务费用为4800元,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152880-48080-4800=100000元。

由于该企业没有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项目,所以营业利润即为利润总额。另外根据题中所给资料,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因而利润总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所得税=100000×33%=33000元,而该企业会计计算出的所得税额为23548.8元,显然是错误的。会计刘敏在计算上出现了错误。我们可以采取倒推的方法来寻找错误:按照刘敏的计算,所得税额为23548.8元,即应纳税所得额为23548.8÷33%=71360元,与正常的利润总额相差28640元,而这个数字恰好是该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也就是说会计刘敏在计算利润总额时重减了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导致了利润总额虚减28640元。

二、综合案例

案例一:

1.该案例所反映的会计责任是什么?  

    信息披露要求全面、真实、有效,违背该原则相关法律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本案例所反映的会计责任是编造并披露虚假信息,承担的行政、刑事及民事责任有:  

《会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①随意改变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②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③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④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⑤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如果我们浏览一下该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会看到许多问题,虽然我们不能得出结论认为这些问题是该公司有意识所为,但报表做成这样会计人员是有责任的。

我们对黎明股份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粗略地看一下,能发现许多问题。  

(1)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40942.56万元,但主营业务税金却只有82.43万元,税率只有2‰。按常规,按增值税额的10%计算,该企业的主营业务税金应当高于该数。再看看期初数,期初的主营业务税率却在6‰以上,税率的波幅出现不均衡现象。

(2)该企业的财务费用是负值,与资产负债表中短期借款8015.34万元明显矛盾。同比期初数,同样有短期借款,但财务费用却为正值,有关财务费用的信息披露不充分。

(3)从所得税看,当期的所得税占利润总额比为24.4%,而期初的比率为35.2%,显然存在纳税调整,但未见说明。  

(4)该企业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提取盈余公积的基数应该是本年税后利润,按规定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应为354万元,但只提取了345万元。  

(5)利润分配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合并数为2507万元,而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为2417万元,两者相差90万元。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金额补增税款,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按偷税给予处罚。对纳税人取得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抵扣进项税额。代开、虚开发票构成犯罪的,按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处以刑罚。  

2.该案例所反映的审计责任是什么?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什么方式查出该造假行为?

审计责任。专家公认黎明股份的造假手段达到了近乎完美的程度,其造假具有时间分散均衡、手续齐全完备、造假名目繁多等特点,使得审计工作难度大大增加。尽管如此,作为审计师:第一,应当通过存货盘点发现虚增利润事实;第二,可通过审计收入并对销售成本率进行分析性复核发现其销售毛利率高达25.46%的疑点;第三,对黎明进出口公司虚列利润63万元,虚列收入582万元,应通过核实外汇水单是否及时收到,通过要求客户提供报关单或向客户函证确认收入是否属实。  

相关法律规定:  

(1)《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①《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②《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查处利润造假方式。  

首先,应注意审计关键点。包括:(1)关联方交易。(2)非常交易。(3)非货币性交易。(4)资产重组。(5)会计方法与会计估计变更。(6)期后事项与或有事项。  

其次,要把握利润操纵侦查策略。  

(1)销售或应收账款的虚构侦查策略。虚构收入以虚增利润是最常用的手法,如黎明股份、红光实业、银广夏等通过制造虚假的销售业务,从而夸大销售收入。如果销售或应收账款被严重夸大了,分析性复核的应用应该能显示出非正常的销售变化或极低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还有,如果是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法夸大销售,销售截止测试应该能帮助审计人员识别这种误报。针对这些情况,审计人员至少执行的审计程序如下:审阅大额或非正常交易的会计记录,尤其是最近记录的交易;识别关联方并确定是否与公开的关联方有重大交易;进行分析性复核以判定收入或毛利的变化,判断变化水平或交易活动是否有异常波动。

(2)存货异常增加侦查策略。审计人员应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将存货的周转率与前期及行业平均数相比,可以发现存货的不正常增加。存货变动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是下一年销售的增加引起的存货的短缺,也有可能是管理当局为了高估收益而虚构存货。关于不正常存货的增加,审计人员应该询问管理当局其中的原因。如果管理当局的解释是令人满意的,审计人员可加以确认;如果管理当局不能提供令人满意的解释,审计人员应扩大存货的实质性测试。下列的测试有助于确认原因:在存货盘点时,收集毁损、短缺等的证据;增加存货盘点的数量;扩大购买和存货截止程序;对在存货清单上的存货扩大计价和数量测试;在外地的或在他人仓库的重要的存货运用盘点而非函证程序。  

(3)固定资产的大量增加侦查策略。一般而言,处于重建过程或新的迅速成长的公司,可能会在资本资产上进行大量投资。处于衰退或成熟行业的公司通常会处置过时的资产,但不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对于前一种公司,审计人员应检查固定资产账户的借方数,评估增加的会计处理和估价,在可能的情况下,在测试的基础上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实际上,通过分析性复核,这些项目增长幅度是较大的,应引起审计人员的充分关注,执行充分有效的审计程序是能发现这些问题的。对于后一种公司,在审计人员发现资产大量增加的情况下,应考虑修理费用被资本化而未费用化的可能性。  

(4)关联交易存在的侦查策略。关联交易的存在使上市公司与自己的控股公司(或潜在的控股股东)进行销售非常容易。关联交易的存在也使费用从一个公司转移到另一个公司较为容易。在许多交易里,客户往往会做如下交易:①以远高于账面价值的价格将下属公司转让给控股股东,但收取少量或未收取现金。②在未花费代价或很少代价的情况下,收购控股股东下属的子公司。③将大量的款项贷给控股股东,款项回收不理想,或者以高于市场利率计息。④控股股东减少客户的利息费用或减免债务(上述交易都是非经常交易,经济实质较难判断,风险较高)。⑤控股股东以非现金资产认缴股份,而且估价价格远高于账面价值。⑥股东以向公司借款认缴股份或虚构银行进账单认缴股份。实际上如果对其他应收款作必要的复核,是能够发现资本未到位情况的。

3.会计造假的动机何在?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屡禁不止,造假动机不外乎以下几个:  

(1)融资(圈钱)。资金于企业,犹如血液于人体,赚钱的公司为扩充设备,需要更多的资金;亏本的公司为了营运周转,更需要资金。企业为了达到借款或增加资本的目的,可能虚报其财务报表,以便说服资金提供者,作出决策。第一,初次发行阶段。证监会要求公司有3年盈利,公司为了能上市,就进行财务包装。这与发行审核体制有关系。第二,配股阶段。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净资产盈利率3年平均6%才能配股。为实现配股,上市公司也会进行财务包装。第三,增发新股。公司增发新股定价由承销商与发生公司协商,也会导致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财务包装行为。  

(2)二级市场炒作(操纵价格)。企业股票如果上市,为维持股价或为使股票价格能达到预期的波动,常利用不实的财务报表,以达到目的。股票价格预期的波动也可能是蓄意地使股价作暂时性的下跌,以便操纵者得以廉价购进股票,以取得更大的控制权或待价而沽。琼民源与银广夏造假案主要目的是配合庄家二级市级操纵价格。  

(3)其他考虑。我国上市公司粉饰报表另外一个目的是避免带帽(“ST”、“PT”)以及退市;如果已带帽了,“ST”不想沦为“PT”,“PT”不想最后退市,这些带帽公司一般都表现出强烈的扭亏为盈的欲望,以达到摘帽的目的。此外,公司管理阶层为了达到预期目标,借以表现其为成功的经理人;或是为了贪得绩效奖金或分红,可能虚报财务报表。前者可能为了表现自我或与工作职位安全有关;后者则是为了物质报酬。有人称此类舞弊为“绩效舞弊”手段。ST黎明造假首要目的是不亏损,以避免带帽并为以后圈钱作准备。

4.你还能列举出哪些会计造假手段?

常见造假手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多计存货价值。对存货成本或评价故意计算错误以增加存货价值,从而降低销售成本,增加营业利益。或虚列存货,以隐瞒存货减少的事实。  

(2)多计应收账款。由于虚列销售收入,导致应收账款虚增;或应收账款少提坏账准备,导致应收账款变现净值虚增。

(3)多计固定资产。例如少提折旧、收益性支出列为资本性支出、利息资本化不当、固定资产虚增等。  

(4)费用任意递延。例如将研究发展支出列为递延资产,或将一般性广告费、修缮维护费用或试车失败损失等递延。  

(5)漏列负债。例如漏列对外欠款或少估应付费用。  

(6)虚增销售收入。会计期间划分不确实,或会计原则适用错误,导致提前确认销售收入;或虚列销售收入交易事项,以增加利益。  

(7)虚减销售成本。由于虚增期末存货价值,导致销售成本随之虚减。  

(8)隐瞒重要事项的披露。例如重大诉讼案、补税、借款的限制条款、关联交易、或有负债、会计方法改变等,不予适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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