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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资源网《会计案例研究》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答案

最近更新:20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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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案例研究】形考作业三:

 

案例六  郑州百文巨额亏损的会计浅析

“郑州百文”公司事件给我们带来哪些会计启示与教训?

  启示之一:应重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指导原则,我国《证券法》在第三章第三节(第五十八条—一第六十六条)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证券的公司,应当“持续信息公开”,其中首要的一点就要及时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状况”进行披露,使得信息的使用者—一尤其是外部使用者,对公司的风险与收益作出合理的判断。但是,由于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出于“提高发行价格、达到配股资格要求、避免连续三年亏损而摘牌等目的.往往会通过经营、财务或会计等手段,多计或者少计利润。特别是滥用权责发生制,使其成为一些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重要工具。例如。1998年近 14亿的应收账款,在年底时估计的坏账比率约为0.3%,而到了1999年中报,其坏账备抵金额突然高达3亿多元。难道在这半年之内,其大部分客户突然都不约而同地成为了“郑州百文”的赖账者?为什么在1998年的年报中,对这些已经长达3年以上的可能坏账只字不提,而半年之后.统统成为了坏账。当然,作为行业内的专业人士可能会作出这样的辩护:1998年实行的是旧会计制度,而1999年实行的是新的股份制企业的会计制度。这种解释,对专业人土来说可能只好接受,但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绝大多数都是前面提到过的老工人,他们并不理解会计的内涵。如果因为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而使得财务报表出现如此大的反差,则我们将对今后新旧会计方法的交替应该作出明确规定,避免再次出现上述的“郑州百文”现象。如果不是新旧会计方法变更引起的差异,则我们就必须对上市公司会计中坏账备抵的方法进行深思:是不是我们的会计方法真的“发疯”了,想要多少坏账都可以,只要你管理当局愿意就可。因此,合理使用现代会计方法中权责发生制,尽可能减少管理当局通过应计制会计来实施其盈余管理的目的,应该成为我国会计管理部门的今后工作重点。

启示之二:应正确认识会计中期财务报表的作用

如前所述,“郑州百文”之类上市公司能够通过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利用应计项目管理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说明现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有机可乘”,特别是中期财务报表,在我国还存在不少误区。可还有不少人将中期财务报表与年度财务报表等同视之。实际上,这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会计报表,因为中期财务报表不是一份完整的财务报表,撇开人为调节因素不说,在正常的收人、费用、税收、利润等要素的确认上,也与年度财务报表有相当大的出入。例如,一些季节性企业,很可能上半年的财务报表非常良好,但综合全年考虑,却并不很理想。又例如,我国对企业税收的确定、对一些费用的收取,是以财政年度为依据的。全年的税收、费用,并不是半年基数的简单相乘,上半年因盈利而预缴的税金,完全有可能因下半年的亏损而全部返回。因此,为了防止报表使用者对中期报表的误解,在国际上,中期报表的审核,从来就不使用“审计”一词,因为审计一词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提供的一种积极保证的承诺,可信度较高。而中期财务报表有太多的不确定性。国际上一般对中招财务报表的审核,往往只使用“复核”一词,而复核只是一种消极保证,表明财务报表中仍有许多不确定性。为了加深读者对中期财务报表这一特征的把握,注册会计师往往在复核报告中,使用一些警示性语言,如:“这种审计的测试范围比较小,而那种遵循公认审计准则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测试范围,要比中期财务报表审计的范围大得多。因此,我们不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这些警示性的语言,有助于人们对中期财务报表给予必要的警惕。在上述案件中,“郑州百文”1998年的中期财务报表的每股收益尚有0.075元,然而,半年以后,每股收益一下子就跌到了-2.5428元。不管这其中是否有利用中期报表的不确定性而随意调节利润的问题,均说明中期财务报表与年度财务报表是不能等同视之的,投资者应于切实注意。同时,有关部门应当在总结“郑州百文”等案例的基础上,加紧出台有关中期报表方面的会计准则,以减少利用中期报表调节利润现象的发生。

启示之三:应进一步重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盈余公积管理行为的必要约束

在上市公司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是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可靠性、增强会计报表透明度的有效措施。因此,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进行必要的外部约束,是非常重要的审计内容之一。为了达到这一日的,笔者认为,(一)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部门来说;继续完善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逐步提高证券监管系统的审计质量,是非常重要的管理内容,尤其是有关“企业经营风险评估”“中期报告复核”等审计准则亟待建立。如果这些准则出台的话,就可以从另一个侧面挂多企业实际经济状况,有助于投资者对企业的情况更及时、全面的了解。(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对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提示与披露也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尤其应当对企业“营运资金应收应付项目”、“实施会计政策变更”及“估计性项目的合理性”等方面特别留意,通过对这些会计信息的提示,一方面可以降低自身的审计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提醒会计信息使用者,应该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引起足够重视。(三)注册会计师应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对上市公司的错误行为要敢于提出改正意见。对于那些拒不改正错误行为或无法改正错误行为的上市公司,应该勇敢地、早一些说声“不”,以使得注册会计师审计真正起到应有的预警作用。在上述“郑州百文”一案中,注册会计师连续两次对该公司的财务报表拒绝表示意见,说明与过去相比,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审计独立性也有所增强。我们希望逐步走向成熟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能够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卫士,成为会计报表信息质量的守护神。

 

 

案例七  湖南重型汽车制造集团公司清算破产案例

  (一)什么是破产?破产的基本特征和程序如何?

破产是指经济活动的彻底失败,从法律意义上来看,则指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为了维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利益,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一种特定的法律程序。

破产的基本特征:

(1)           债务人丧失了偿债能力,无论自愿与否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           破产是一种由法律严格规范的经济状态,任何企业都不得自行宣布破产。

(3)           破产的宗旨是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于公平清偿债务。

(4)           破产是一种特殊的清偿手段,是以债务人法律上的民事主体资格的丧失以及相应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消亡为最终结果,是以全部资产作为清偿基础的,是一次性清偿。

(5)           破产是一种特定的法律程序,从破产申请到宣告破产清算,均是在法院主持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

破产处理的基本程序:

(1)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2)           和解和整顿

(3)           破产宣告

(4)           破产清算

(5)           破产程序终结

(二)清算组的主要职权有哪些?

1)接管破产企业并保护破产财产

2)清理债权债务,并对破产财产进行清查

3)估价、变卖破产财产,并提出具体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4)代表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和其他活动

5)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编制有关工作报告文件,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工作,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和宣布撤销清算组

6)向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请结合案例谈谈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需要完成哪些工作?
   1、破产清算组根据破产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与制度。

2、与破产企业代表办理交接手续,依法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3、开展破产资产的清理、审计、评估工作。            
    4
、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清收工作。                  

5、确认抵押财产所有权。                            
    6
、召开主要债权人会议。                         

7、办理集团公司(含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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