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与草原法学】形考作业三: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
1、民法
2、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
3、人民法院
二、选择题(每题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2分,共10分)
1、A 2、CD 3、ABCD 4、C 5、A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环境民事责任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民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2、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环境法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破坏,构成犯罪时,依法所应承担的以刑罚为处罚方式的法律后果。
3、环境纠纷是指环境主体之间就其环境权利和义务产生的争议。
4、环境纠纷的诉讼解决是指环境纠纷当事人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使其争议得以解决的情况。
5、环境诉讼是指环境法主体向人民法院申述其主张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的话动。
四、问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我国环境民事、刑事、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损害的事实、结果、因果关系。
环境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
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行为违法性、过错。环境行政责任的选择条件:行为的危害后果、环境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什么是环境纠纷?其有哪些特征?
环境纠纷是指环境主体之间就其环境权利和义务产生的争议。特征如下:环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而侵害了他人的环境权利而引起的纠纷。环境纠纷具有复杂多样性。环境纠纷当事人中受害人一方往往人数众多。环境纠纷处理难度较大。
五、案例分析(每题20分,共40分)
(一)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违法。市环保局现场监测的数据表明,甲公司放飞飞艇行为是超标排放噪声行为,属违法行为,理应停止放飞。
2、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对。因为甲公司放飞飞艇的行为属于世摩赛组委会的委托行为并且在环保局向甲公司和世摩赛组委会发出停飞通知后,甲公司仍放飞飞艇,应视为世摩赛组委会作为被代理人默认了代理人甲公司的违法放飞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 67 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因此,本案中,环保局应对世摩赛组委会和甲公司共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不是仅对甲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二)分析
1、中外合资企业也必须遵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依照我国的法律政策, “三资”企业除了在投资、税收和经营管理等方面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外,在履行法律义务上与国内企业是同等的法律义务主体。
2、环保部门的停业处理决定是正确的。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14 条、第 15 条和第 48 条规定,对未办理环保“三同时”手续的,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其停业。本案中,环保部门作出停业处理决定,主要针对该酒店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因此,该处理决定是正确的。但需注意的是,如该酒店履行了“三同时”手续,环保部门仅基于其造成污染的事实责令其停业,则违反了法律规定。此情况下的停业处理决定, 应由所辖区人民政府决定,而非环保部门决定。
3、法院应受理附近居民的诉讼对酒店职工的诉讼不受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3 条规定:“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的污染,不适用本法。” 在本案中酒店职工是以环境噪声污染为由提起诉讼按照上述规定,法院不应受理。如酒店职工不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而是依《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