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所有资源 > 《环保法》资源 > 电大资源网《环保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三答案

电大资源网《环保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三答案

最近更新:2020-04-11
459

 【环保法】形考作业三答案:

一、选择题

1、“三同时”制度是指(ABD

  A同时设计    B同时施工    C同时验收    D同时投产使用

2、全国环境检测网分为三级,包括(AC

  A国家级    B省级    C行业级    D市级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A在环境保护法中无过错责任是主要的民事归责原则

  B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他人损害的,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的,当事人可以免责

  C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可以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D环境刑事责任与一般刑事责任有所不同

4、环境行政违法的种类主要有(ABCD)

  A事实上的错误和法律上的错误    B程序违法    C行政越权    D滥用职权

5、环境保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BC)

  A人与物的关系    B人与环境要素的关系    C人与自然的关系    D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6、国务院第一次向全国发出环境污染的警告是由下列哪一事件引发的?(C)

  A海河流域污染      B淮河流域污染 C官厅水库与北京西郊污染     D滇池污染

7、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按照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A)

 A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     B生产用地、城市用地和生态用地三类

 C耕地、林地、草地和建设用地四类

D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发展用地和农业生产用地三类

 

二、简答题:(参照课本)

1、简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

2、简述我国保护耕地的有关规定

3、简述环境权的人权性质

4、简述环境权的内容

 

三、案例分析题:

1.某县发电厂建立于2000年,根据设计要求应当建设一处储灰场用于防治粉煤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但是,在施工中负责该发电厂筹建的主管部门却砍掉了储灰场等环境保护设施,在未经环境保护局验收批准的情况下,20031月开始生产。生产中产生的大量粉煤灰污染大气,导致周围居民中的许多老人和儿童因此复发和新患了严重的呼吸道疾病,影响了生活和学习。为此,居民们找到该县环境保护局要求关闭该发电厂。2003111该县环境保护局在与该县县委和有关部门商议后,作出“发电厂必须从即日起3个月内完成环保设施的建设”的决定,发电厂表示一定要按期完成环保设施的建设,治理环境。但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发电厂并未积极进行环保设施的建设,继续生产造成的污染严重的干扰了周围居民的生活,引起了居民的强烈不满,多次欲冲击发电厂。其间,发电厂却一再表示一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建设环保设施并治理环境。200421,限期建设治理设施的期限已满,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该县环境保护局对发电厂作出了停业的处理决定。对此,发电厂不服,向该县的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其理由是,停业决定应由县人民政府作出,环境保护局是越权行政。

问:发电厂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发电厂的理由不成立。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36条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7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按上述两法律规定,该县环境保护局是2000年筹建发电厂时,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因此,该县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对发电厂的停业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2.某化工厂通过专用明渠向长江排放生产废水,渠道附近洼地有许多被当地农民承包变为鱼塘。20036月暴雨连天,加上汛期来临,上游洪水使江水猛涨,堤外水面逐渐接近堤内地面,致使排污渠内废水自然入江受阻,漫溢流入鱼塘。鱼塘承包人遂与化工厂交涉,要求采取措施,阻止废水漫溢致鱼死亡。化工厂对此请求未予理睬,数日后鱼塘里出现死鱼现象。于是鱼塘承包人联合向化工厂提出排除废水侵害和赔偿死鱼损失请求,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处理此污染纠纷。化工厂在鱼塘承包人提出赔偿请求后,立即在排污渠入江闸门处安装了两台大功率水泵,将废水扬高排入江中。在环境保护部门处理纠纷期间,当地暴雨不断,长江洪峰多发,以至外洪内涝,排污渠与鱼塘水面连成了一片。鱼塘里的鱼部分被大水冲走,剩下的也被废水呛死。对此,鱼塘承包人要求化工厂赔偿其全部财产损失。化工厂则以洪水、暴雨系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

问:

1、鱼塘承包人要求赔偿的全部财产损失可以包括哪些损失?

2、化工厂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为什么?

答:1.鱼塘承包人要求赔偿的全部财产损失可以包括:购买鱼苗费用、鱼塘经营费用、鱼塘承包费用、污染清除费用和出售鱼产品预期收入等。

2.化工厂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全部损失。对因“排污渠内废水自然入江受阻,漫溢流入鱼塘”(即前期)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予赔偿。对因“当地连降暴雨,以至外洪内涝,排污渠与鱼塘水面连成了一片”(即后期)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环境保护法》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害的责任作出了如下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对化工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是因为在前期阶段化工厂没有及时采取防范废水漫溢而造成鱼塘损害的合理措施。对此阶段,不能以不可抗力因素拒赔。

重要提示:本站不支持微信或苹果手机充值及下载,为了避免下载出错,请用电脑访问下载资源
《环保法》其他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