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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资源网1044《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答案(有题目)

最近更新:20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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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记分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 A,    

      技术转让合同涉及到比较复杂的标的的让渡,应该以文字形式来确定,以便于合同的履行以及一旦产生争议,解决争议有明确的依据,对此法律作了明确的规定此类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2 B, 34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 A, 有效成立

      4 B, 5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5 C, 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 D,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7 B,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义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8 A,

      9 B,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10 C,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保管人对保管物有留置权,将保管物拍卖后所得的价款扣除保管费用与其他费用的剩余部分应返还寄存人。

      二、多项选择题

      1AB,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的条件是撤回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ABCDE

      3ABCE

      4ABD,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占有,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并不具有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当然无权处分租赁物,转让是处分的一种,自然不被允许。

      5ABCDE,从我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可知居间合同的特征。

三、填空

1、表意  事实 

2、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3、给付 附随 

4、一 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5、投标 定标

6、标的物 

7、辅助

8、委托 合作 

9、名义 费用 

      四、名词解释

      1、合同法基本原则 :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主要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合法原则。

2、拍定(见教材51页)

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一般保证,即只有在就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二是连带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一般不能作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5、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五、简答题

1、筒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

答:(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

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

3)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尊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

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2、 简要回答强制缔约的特点有哪些?

答:强制缔约的特点如下:

  (1)强制缔约依然要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法定义务。

  (2)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确定。

  (3)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

3、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

答:(1)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

2)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

3)让与合同权利须个有可让与性。

4)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

4、简述借款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答: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的合同。 法律特征: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 为无偿合同。

 

六、论述题

试述全面履行原则

答:(即除经债权人同意外,债务人必须在债的标的物以及其数量、质量、格、债的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方法等各方面严格按照债的内容,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为:

1)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合同是特定当事人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合同的履行只能是作为该合同当事人的债务人向作为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债权人履行自己的义务。由他人代替自己履行,即债务承担,应经合同债权人同意,否则,债权人可拒绝接受履行。

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之所从订立合同的根本原因,是合同的核心。没有明确确定的合同标的,就没有合同的存在。

3)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合同的全面履行,意味着必须精确地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不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不可能准确而完整地履行合同,有时甚至会使合同变得毫无意义。

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价款或报酬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它是交付的商品、完成的工作或提供的服务的对价。若不按合同约定的价款或报酬履行,则构成严重的违约。

5)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只有在履行地点履行,才可以产生合同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

6)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时间,履行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规定,债的主体应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和接受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应无故迟延履行或迟延接受履行。

7)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履行方式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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