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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资源网1187《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考作业2答案2025年春

最近更新:20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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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业2

一、答:乡人民政府是行政行为的主体。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33条,行政处罚由县以上林业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决定。乡人民政府属于被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具有处罚的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处罚权,能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行为的主体。

二、答:本案中派出所具有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资格。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3.1.实施)授予公安派出所5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的处罚权,法律授予了公安派出所行政主体的资格,派出所有警告的权力。派出所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警告处罚。派出所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综上,派出所具有行政法的主体资格。

三、答:1、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处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每年收取田某教育费等一系列行为,说明田某仍是在校大学生,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然而北京科技大学不履行法定职责,不给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11条规定,应属于行政诉讼案件。

2、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本案中要求北京科技大学在一定期限内发毕业证、审核学士学位,办理派遣证,属于依法办事,没有侵犯行政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只包括违法行政行为对受害人人身权或者财产权造成的实际侵害。目前,国家对大学生毕业分配实行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并非学生毕业后就能找到工作,获得收入。因此,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证书的行为,只是使原告田某失去了与同学同期就业的机会,并未对田某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实际损害且未对田某的名誉权造成损害。故田某的赔偿请求与赔礼道歉的请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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