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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资源网《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四)答案2025年春

最近更新:20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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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答案()

一、名词解释(共25分)

1.金钱赔偿——即以货币支付的方式,在计算或估算损害程度后,给予受害者适当赔偿额度的赔偿。

2.恢复原状——是指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按照被害人的愿望和要求恢复损害发生前的原本状态。

3.国家赔偿时效——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而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时效是请求时效,即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有效期限。赔偿请求人只有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其请求权才能实现。

4.返还财产——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将有关财产归还对其享有所有权的受害方的赔偿形式。

5.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是指国家赔偿规范的要求在社会中获得实现的过程,是国家赔偿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二、选择题(每题4分,共20)

1.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是――(B

A.金钱赔偿为主,恢复原状为辅的方式B.金钱赔偿为主,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为辅的方式

C.任意选择的方式D.金钱赔偿的方式

2.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标准,基本上是采用――(C

A.惩罚性原则B.补偿性原则C.慰抚性原则D.综合性原则

3.某甲因被乙警察刑讯逼供致死,家中有父(65岁)、子(6岁)、妻子(34岁),为此,国家应赔偿――。(ABC

A.死亡赔偿金B.父之生活费C.子之生活费D.妻之生活费

4.某甲被警察乙殴打致六级残废,为此,警察乙所在公安局应赔偿―(AC

A.医疗费B.误工收入C.残疾赔偿金D.生活费

5.某工商局违法责令甲厂停业,为此工商局应赔偿――(A

A.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B.停业期间的一切可得性利益

C.甲厂上一年度的税后利润乘以停业天数计算D.按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减半赔偿

三、问答(40分)

1.侵犯生命权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答:侵犯生命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机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陪,对于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2.侵犯健康权的赔偿标准

答:侵犯健康权的赔偿标准为: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无感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陪。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支付生活费。

3.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标准

答;一是财产被损坏、灭失或拍卖的标准,应返还的财产被损坏无法恢复原状的,应按照损害程度给负相应的赔偿金;应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负相与的赔偿金,查封、扣押、冻结之外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应赔偿相应的金钱;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买所得的金钱。二是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是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等。

4.对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补救

答: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采取了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错误拘留的、错误逮捕的、无罪错判并且刑罚已经执行的,由上述违法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的,应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四、分析案例(15)

李某被警察甲在看守所借故殴打致终身残废,化去医药费6万元,家中有母76岁,女5岁,妻子35岁。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警察甲的行为属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以暴力殴打行为造成李某身体伤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4款和第19条的规定,警察甲所在的司法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应赔偿因违法行为侵犯李某健康权所造成的身体损害(李某终身残废,已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具体赔偿办法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二款的规定,司法机关应向李某支付6万元医疗费,并支付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0倍的残疾赔偿金,同时,对李某母亲给付生活费至其死亡时止,对其女儿给付生活费至18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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