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选择题
1、D2、BC3、ABCD4、A
二、 简答题
1、答:(一)事实要素,齐全完备;(二)关键情节,具体叙写;(三)因果关系,交代清楚;(四)争执焦点,抓准记清;(五)财务数量,记叙确切;(六)叙述事实,平实有序。
2、答: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法律文书。
功能:它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一种书面报告。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即成为公安机关对该案件侦查的依据。它的功能有两点:一是依法确认案件成立,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文字凭据;二是对侦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因为立案报告书对案情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提出了侦查计划,指导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3、呈请拘留报告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填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法律文书。该文书领导批准,即可签发拘留证,它是签发拘留证的依据。该文书属于呈请拘留的法律文书。
三、 文书写作
领
导
批
示
呈请拘留报告书
ⅹ公刑拘字(2000)ⅹ号
李某,男,1971年10月20日生,汉族,原籍××省××县,住××县××乡××村,职业,农民。
简历:××年至××年在××乡××村小学读书;
××年至××乡××中学读书;
××年在××工厂打工,因与他人打架被拘留10天;
××年至今,在××村务农。
拘留的事实和依据:2000年1月31日夜,××县××村女村民叶某母子被残忍杀害经侦查,犯罪嫌疑人李××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并在李××家炕席下提取了李××的蓝布男西服长裤,裤脚上的血迹与死者叶某血型相同,侦查人员已对李××进行了监视。
李××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涉嫌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经侦查,犯罪嫌疑人李××右食指的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并在李××家炕席下提取了李××的蓝布男西服长裤,裤脚上血迹与死者叶某血型相同。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县公安刑警队
承办人:王××,李××
2000年2月3日
2、××市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公诉字[2001]20号
犯罪嫌疑人孙××,男,28岁,汉族,小学文化,××市××厂工人,住×路×号。
违法犯罪经历:1989年因盗窃犯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999年9月1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依法逮捕,现关押在××市看守所。
经本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孙××有下列犯罪事实:
孙××曾多次向李××透露“人肉最嫩,味道最鲜美”,“吃一个人肉多活二十年”,“五、六岁的小孩肉最好”等等。孙还不止一次地对行人只指指点点说:“这个好吃,那个不好吃”等等。9月4日下六时许,孙在其住处楼下看见章某和其他小孩一起玩,认为有机可乘,顿起邪念,当章某到××电影院房前的沙滩上玩时,孙××既尾随其后,以买糖为诱饵,将章某引向电影院大门口右侧,然后抱起来转向西菜市,一直在深夜一时左右,孙才把章某抱回自己的住处。在进门时孙将章某掐死,然后把死者抱到楼上宿舍,用草席裹着尸体塞进床底隐藏。9月5日中午孙到其母亲的住处,取来一把小刀,找一块灰砖磨了这把刀。下午2时左右,孙某用自行车将人造革包装的头颅,四肢、经××路、××街至北门桥,把头颅、四肢抛下河去,将人造革包带回。孙还买来细盐,将从尸体上剥离的肌肉腌起来。
认定孙××犯罪事实的证据和理由是:
1、 孙××住处楼板上、草席上的血型与被害者的血型AB型相同;
2、 孙××供认后,经侦查装四肢和头颅的黑提包上的血型均为AB型;
3、 打捞起来的装尸体的藤条提包,经孙××的母亲、姐姐辨认,肯定是他们家的放在了孙的住处;
4、 孙的弟弟、妹妹证实凶器小刀是其从母亲处拿的;
5、 孙供认曾买细盐一斤,腌人肉用去一部分;
6、 孙供认抱走被害人时发现章某口袋内装有一把削铅笔的小刀,经被害者家长和一起玩耍的孩子回忆,章某当天确实带有小刀。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和犯罪情节极其残忍、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予以严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特将本案移送你院审查起诉。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
2001年9月20日
附:犯罪嫌疑人侦查卷宗3卷10册。